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申报要求等内容。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要安全可控,同时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通知》结合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大类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要素条件,推荐项目应符合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