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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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3-05-17     作者:工信部通信发展司

 工信部通[2013]191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一、
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附件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
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10-62304501  

               010-66085090

                                  

附件: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2、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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