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站内搜索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日期:2012-10-05     作者:新华网

专访:“构建和平安全、开放有序的和谐网络空间”——访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

  “世界各国应当携起手来,大力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有序的和谐网络空间”,正在布达佩斯出席“网络空间国际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黄惠康说,网络安全围绕的一个核心是21世纪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构建,具体表现为网络空间原则和规则的建立。

  黄惠康认为,目前网络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三种争议。一是一些发达国家片面强调网络自由,并以此作为干涉别国内部事务的借口。广大发展中国家强调兼顾网络自由与安全,保持两者的合理平衡。二是某些国家挟技术优势大力推进网络空间“军事化”,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和平使用网络空间,反对网络“军备竞赛”。三是美国等国家主导现有网络国际治理机制,发展中国家要求公平分配网络资源,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

  他指出,在全球互联网建设方面迄今尚未形成明确的世界性规则。近年来,各国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和讨论,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立法逐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2011年9月,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联合向第66届联大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

  黄惠康说,去年11月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网络空间国际会议”宣布启动“伦敦进程”,旨在推动制定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布达佩斯会议是伦敦会议的后续会议。他认为,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讨论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等问题的最佳场所。同时,中方也愿看到,“伦敦进程”等机制在良好组织、妥善照顾各方关切的基础上,能为联合国框架下的讨论提供有益补充。

  黄惠康阐述了中方在网络空间建设方面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网络主权”原则。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应受到尊重和维护。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通过的《日内瓦原则宣言》明确表示,“互联网公共政策的决策权是各国的主权”。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网络发展水平、历史传统、文化语言和风俗习惯等,在充分考虑本国广大民众意愿和适当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国的网络公共政策和法律,并依法管理互联网。

  二是“平衡”原则。信息自由流动促进了民众间的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但它是一把“双刃剑”。信息自由流动不应成为违法和不负责任的信息在网上肆虐的理由,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漠视有害信息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侵犯人民合法权利。因此,应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在网络安全和信息自由流动之间寻找科学、合理的平衡。

  三是“和平利用网络”原则。和平利用网络空间符合各国的自身利益及全人类共同利益,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不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威胁他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实施敌对行动和制造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不研发和使用网络武器,共同创造和平安全的网络环境。

  四是“公平发展”原则。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平等权利。应建立多边、透明、民主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制,确保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发达国家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援助。

  五是“国际合作”原则。互联网的跨国性、流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加强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网络安全威胁。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维护全球互联网安全的责任。

  黄惠康说,当前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仍面临诸多困难,中方建议从各方存在共同需求的领域,如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入手,“积小步成大步”,共同谱写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新篇章。

相关新闻>>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40-50吉赫兹(GHz)频段频率 2025-03-28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六研究组会议参 2025-03-20
· 我国实现星地量子密钥分发新突破 2025-03-20
· 我国工业互联网已覆盖全部工业大类 2025-03-07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关于征集全国标准样品中心联展平台标准样品 2025-03-01
· 《“5G+安全生产“在石化领域的应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公 2025-02-27
· 通信行业2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2025-02-20
· 山东持续强化政策保障 推动“5G+工业互联网”深度赋能新 2025-02-13
· 关注“无线电与气候变化”!第十四个“世界无线电日”来啦 2025-02-13
· 山东启动万兆光网试点工作 2025-02-11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最新文章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40-50吉赫
· 我国实现星地量子密钥分发新突破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
· 我国工业互联网已覆盖全部工业大类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关于征集全国标准样品
· 《“5G+安全生产“在石化领域的应用
· 通信行业2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 关注“无线电与气候变化”!第十四个“
· 山东持续强化政策保障 推动“5G+工
· 山西加速推动“5G+工业互联网”创新
      随机阅读
· 第十四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京召开
· 苗圩出席国际电信联盟连通亚太峰会
· 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叶俊扬先生一行来
· 湖北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 进一步
· 杨学山出席第七次中国—东盟电信和
· 苗圩出席第一届全球5G大会并致辞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
· 2015产业中国年会探讨技术商业化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召
· 2010首届中国(沈阳)国际手机博览会
政府机关,相关协会网站链接
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会员单位网站链接
关于我们 | 帮助信息 | 合作项目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0739 京ICP备050854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