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站内搜索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日期:2020-10-13     作者:工信部科技司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前期我们对该标准报批稿在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对标准报批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对修改后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新闻>>
· 通信行业22项行业标准和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2025-05-23
·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下设工作组会议圆满召 2025-05-19
· 重庆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信息通信业2025年推进新型工业化 2025-05-10
· 辽宁推动5G+智慧农业协同创新发展 2025-05-09
· 公开征集对《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外文版 2025-04-28
·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相关工作组会议在上海 2025-04-2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 2025-04-18
· 通信行业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2025-04-11
· 关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息化年鉴 2025-04-06
· 公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息化年鉴 2025-04-06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最新文章
· 通信行业22项行业标准和6项行业标准
·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
· 重庆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信息通信业20
· 辽宁推动5G+智慧农业协同创新发展
· 公开征集对《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
·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
· 通信行业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 2025年全国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
· 公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不再主办中国信
      随机阅读
· 公开征求对《地面无线电台(站)管
· 宁夏全面启动信息通信业发展“十四
· 公开征求对《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会长王秉科在京会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党支部开展纪念党
· 苗圩出席二十国集团数字化部长会议
· 苗圩会见柬埔寨邮电部部长巴素坤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筹备召开2015年
· 公告
政府机关,相关协会网站链接
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会员单位网站链接
关于我们 | 帮助信息 | 合作项目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0739 京ICP备050854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