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省通信管理局在西宁组织召开2014年青海省驻地网通信工程建设暨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会议。省通信管理局、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和各市(州)分公司及各市(州)驻地网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和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再次学习传达了《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2014年青海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听取了九个市(州)通信行业驻地网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相关问题作了现场答复,同时向各市(州)通信行业驻地网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发放了公章。
贾连青副局长对全省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及共建共享工作提出要求:
各电信运营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并支持联合建设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职,开展工作。各市(州)驻地网联合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指导所辖区域内各县(区)驻地网联合建设办公室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省通信管理局将结合调研,制定考核标准,适时开展考评工作。
要坚决维护《青海省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该规范中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坚持“驻地网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规定要求,按照青通局〔2014〕41号、60号及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工作。
积极推动既有小区共建共享工作。各电信运营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无线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等通信设施时,不得与房地产开发商企业、项目管理者签订排他性协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
各电信运营公司要加强4G基站建设统一规划工作,对青通局〔2014〕85号文件中明确的4大类重点场所和2类建设领域坚决执行共建共享规定,做好全省2014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对于铁路、机场等重点地区通信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共建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75号通信工程定额标准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并做好共建共享结算工作,明确结算机制,努力推进共建共享结算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落实青通局〔2014〕86号文件精神,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和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要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做好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宣传工作,共同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并将驻地网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各市(州)总经理座谈会的议题当中,加强交流和沟通,分享工作经验,建立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