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本着“客观、及时、透明和非歧视”原则,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于2013年12月4日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