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国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包括3G和4G)的频率需求,促进IMT 产业的应用和发展,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相关法规、技术和产业等多方面因素,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明确了我国的IMT系统频率规划。
该频率规划对未来我国电信运营格局的优化、IMT系统和设备研发、相关技术和产业的成熟及应用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提升TD系统在我国乃至全球的市场发展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合理、高效利用上述频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后续将制定和发布配套的IMT系统射频技术指标、频率分配方案及台站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2〕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和促进国际移动通信(IMT,包括IMT-2000,IMT-Advanced)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IMT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2〕479号)文中规划的频率统一调整为IMT系统工作频率,对应的时分双工(TDD)和频分双工(FDD)方式不变。
二、现已分配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继续用于当前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若改变技术体制和射频参数,须另行报批。
三、2500-2690MHz频段为时分双工(T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率。
四、2300-2400MHz频段的IMT系统主要限于室内使用,经协调批准后方可用于室外。
五、上述频段作为IMT工作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技术指标、频率分配以及台站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
以往有关管理规定中,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