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认证联[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认证机构、实验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编制完成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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