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标准样品中心联展平台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促进标准样品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应用,提升企事业单位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标准样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对象是依据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生产、用于消费的工业产品拟纳入全国标准样品中心联展平台标准样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样品、地方特色标准样品(地理标志标准样品)、团体标准样品和对标达标标准样品。
二、征集要求
1.项目要求
1)标准样品需要有文本标准为基础,如无文本标准,标准样品的研制单位应先按照程序发布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2)申报单位申请的标准样品,应具有由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申请单位无法提供报告,可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协助相关单位出具。
2.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准样品研制、生产、销售等相关资质和能力。
3.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向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提交《标准样品项目征集申报书》(见附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由全国标准样品专家委员会评审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材料内容应重点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国内相关领域标准样品研制情况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标准样品研制情况;
(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项目应用范围;
(六)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路线;
(七)项目研制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和资质条件情况;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征集流程
1.申报阶段:采用全年动态征集的方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初审阶段: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选择适合的标准样品开展比对分析,形成初审意见。
3.评估阶段:通过初审的标准样品项目将由全国标准样品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4.征求意见阶段:通过全国标准样品专家委员会评审的标准样品申请,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发证阶段:根据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审议确认后,发放标准样品证书,不予发证的,完成整改后可重新提交评审材料。标准样品证书应当加盖联展平台、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国家质检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印章。
6.推广应用阶段:入选标准样品将纳入全国标准样品中心联展平台,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应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3.评审过程中可能产生检测、服务费用等,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53656083 13691185858
邮箱:yunzhiyin@iotseal.cn
附件1:标准样品项目征集申报书
附件2:标准样品证书样板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