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无〔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应用创新和发展,规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设置、使用,避免和减少动中通地球站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保障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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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3月13日